政府補助專區
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劃
雷登提供專業顧問,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企劃撰寫,計劃申請服務。推動目的:政府 「創能、節能、儲能與系統整合」綠能產業發展政策, 鼓勵開發能源科技創新應用與 提供相關服務。
詳細介紹

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劃

為鼓勵企業開發能源科技之創新應用及相關服務,促進能源產業之分工及整合,以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

 

能源局業界能專計劃補助範疇

一、本須知之補助範疇,以下列研發計畫為限:

() 進行能源領域前瞻技術、創新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產品或技術加值與系統整合之開發及示範驗證。

() 關鍵技術超越國內技術水準,並能帶動產業發展之產品(材料、零組件及設備)開發。

二、 前項所稱研發計畫,係指公司新進行開發之研發計畫,而不包含製程(工程)改善之計畫或已開發、生產、應用之技術或產品,且不包含產品推廣、銷售等商務運作。

一、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本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

()非拒絕往來之資料日期,由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委由財務輔導 單位於應查詢期間查得之資料日期為準。

()受理申請後至完成簽約前,如依據新查得之票信資料,確認申請者有拒絕 往來之事實,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本局或本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停止 審查或簽約作業。

()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 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 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 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 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 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能源局業界能專計劃受理期間、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受理期間:採隨到隨受理。

二、申請方式:本計畫採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計畫書電子檔,完成後自系統 列印申請資料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正本文件,連同第五項應備資料及份 數,一併函送。

三、申請網址:http://etp.csd.org.tw

四、計畫類型:

() 大型計畫:總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 一般型計畫:總經費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計畫網站:http://www.et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