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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
雷登提供專業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輔導,包含了計畫範例及評估分析、創新性討論彙整,關鍵技術論點優化,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結案專利KPI輔導。
詳細介紹

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簡介:

為連結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外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活動,透過與臺灣產業合作,共構我國產業生態系統,進而促成國際創新研發合作,創造雙贏之成果,推動「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目的:

連結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跨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活動,藉由與臺灣產業之合作,提升競爭力。

共構我國產業全球研發體系,促成國際創新研發合作,創造雙贏。

共構我國產業生態系統 ,透過跨國企業與臺灣廠商共同合作,創造產業價值。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型態:

鼓勵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跨國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規定 之創新技術:

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進行關鍵及共通性技術研發、上中下游技術整合或跨領域技術整合,創造產業鏈價值。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劃申請資格:

可由單一國外企業申請,或由國外企業擔任主導企業結合本國 公司聯合申請並執行計畫。申請資格如下:

 國外企業:

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依國內法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或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或研究機構在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 司。

※若國外公司之本公司係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在臺登記設立,後因公司營運發展而將總部轉移至國外者,視同為本國公司。(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本公司係指公 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在我國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及設備。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本國企業: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劃執行方式:

依產業發展由創新研發到價值創造之活動進程,本計畫分為兩 階段執行:

第一階段「研究開發階段」:本階段補助申請單位在臺進行技術研發,規劃後續營運方式並驗證其可行性。

第二階段「價值創造階段」:本階段補助申請單位建立在臺產業鏈,擴大在臺研發投資,促成衍生新事業體(如:新公司、新事業群、擴 廠與國內業者成立合資企業)。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劃應備申請資料: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一式2

 計畫構想簡報資料 一式15

 申請公司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 一式1

 外國公司在臺合法登記文件影本 一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