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劃簡介
以「研發環境建構」作為主要任務,協助業者建立研發組織與團隊、建構研發管理制度(包括內部人員訓練與激勵制度、研發專案管理制度、外部研發資源整合機制、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及專案績效評估機制等)及發展核心技術能耐或有特色的營運模式,使研發中心成為創意源源不絕的環境,蓄積企業之研發能量。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劃申請資格
為鼓勵與協助企業成立體質優秀之研發中心,充份協助產業進行價值創新,所需具備申請資格如下: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有意投入研發並持續擴增研發能量之企業。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劃經費補助:
本計畫提供新聘碩士(含)學歷以上之人員人事費(包含創新或研究發展、專利管理、研發管理制度系統平台維護等人員)、計畫主持人人事費、國內外顧問專家費、訓練費、專利申請費及研發管理制度所需系統之設備使用費等科目之補助,補助比例最高可達100%,另企業可於計畫書中編列其他研發人員人事費及合作研究費(以自籌款支應),計畫總補助比例最高以50%為上限,實際補助比例由本部審查會視計畫內容、研發中心組織質與量之成長調整之。
研發替代役員額:經本部核定之「研發中心」,係屬於研發替代役制度政策支持度之子項目之一。
本部將協調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與內政部,持續將研發中心列為研發替代役員額之重點支持項目,協助研發中心廠商爭取研發替代役員額核配數,惟公司實際獲核員額數,仍需依研發替代役政策與規定程序辦理。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劃經費核定:
1次核定2年經費,最高可補助2,000萬元。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劃審查重點:
公司研發能量與產業現況。
組織架構與任務。
研發領域布局規劃。
智慧財產權布局及管理
預期效益:強調組織成長目標之訂定,包括質化與量化目標。
研發資源規劃。
研發管理制度規劃:包括內部人員訓練與激勵制度、研發專案管理制度、外部研發資源整合機制、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及專案績效評估機制等制度之規劃。
未來發展願景:自計畫結案後3年之發展願景與研發規劃
►計畫網站:技術處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