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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前瞻技術研發計畫
雷登提供專業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輔導,包含了計畫範例及評估分析、創新性討論彙整,關鍵技術論點優化,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結案專利KPI輔導。
詳細介紹

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前瞻技術研發計畫

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是什麼?

為符合國際創新政策趨勢,引導業者投入具潛力的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並鼓勵進行跨領域整合,以完備我國產業生態發展,推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補助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業務。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推動前瞻技術研發計畫,誘發企業投入高階先進技術開發,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能大幅提升我國產業之附加價值與國際市場競爭力。

前瞻技術研發計畫範疇

1. 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2. 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3. 申請本計畫之計畫內容需為本部公告之推動領域。
4. 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總經費40%以上,惟最高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前瞻技術研發申請資格

申請單位應以單一企業、多家企業或單一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

1. 企業: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4)倘計畫中規劃進行服務驗證、βsite驗證、場域驗證等內容,共同申請單位得為依法設立之醫療法人(包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
2. 研究機構:與企業聯合申請之研究機構,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需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通過本部之評鑑。
(2)如為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須由業者擔任主導單位,且業者投入經費應占總計畫經費50%以上;自籌款之出資比例由企業與研究機構自行協議,研究機構不得以本部科技專案計畫之經費作為自籌款之資金來源。

►計畫網站:
技術處前瞻技術研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