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產業創新平台-新興育成計畫
新興育成計畫輔導措施簡介: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鼓勵企業進行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新興育成計畫)」(以下簡稱本須知),以補助方式協助企業自行或異業結合,或運用學研前瞻科研成果,發展新興產業之產品或服務。
新興育成計畫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
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 2 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
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一、企業: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
台投資事業名錄)。
二、學界:
(一) 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
(二)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係指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三、法人:以「本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新興育成的計畫範疇
一、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新興育成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須能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二、每年度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動盤點推動項目之新興產業,企業可針對所公告之產業,自行提出加速育成之構想規劃。
三、計畫內涵應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計畫各階段審查原則
一、資格初審:由工業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應備資料、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列等是否符合規定。
二、計畫內容初審審查項目
(一) 申請企業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之研發能力。
(二) 開發新產品/技術應能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
(三) 計畫內容應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含技術或創新服務含量,並可帶動相關技術或產品發展。
(四) 開發之新興產品或服務是否包含國內場域試煉取得能量,如地方行政協處、場域合作意向書、財務能力…等及後續營運模式規劃。
(五) 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六) 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競爭分析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
(七) 多家企業(含學術或法人機構)申請計畫之整合能力。
三、計畫核定審查:本部審議會為初審結果之審議會議
(一) 審議各階段初審審查項目及結果。
(二) 審議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三) 依審議結果,函知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或受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函知申請單位。
計畫網站:https://tiip.itnet.org.tw/AboutProject.php?Mi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