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專區
工業局產業創新平臺-創新優化計劃
雷登提供專業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劃申請服務,包含了計畫範例先期評估分析企劃撰寫、創新性說明討論彙整,關鍵技術包裝與論點優化,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輔導、專利與結案KPI輔導。...
詳細介紹

工業局產業創新平台-創新優化計畫

創新優化計畫輔導措施簡介:為鼓勵具指標性廠商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引導企業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創新優化計畫)」(以下簡稱本須知),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開發關鍵設備、材料及零組件,提供跨領域系統整合,發展整體解決方案。

創新優化計劃的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

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 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

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申請資格為:

一、企業: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二、學界:

() 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

()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係指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三、法人:以「本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創新優化計畫範疇

一、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創新優化計畫)之產品或整體系統服務須具備市場潛力。

二、開發產品者(如材料、零組件及設備等),其關鍵技術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補足產業價值鏈缺口。

三、開發整體系統解決方案者,應可以一產品一聯盟方式建立旗艦團隊,結合工程、產品、經驗、知識、服務及技術加值等,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快速且有效滿足顧客之服務系統。

創新優化計畫各階段審查原則

一、資格初審:由工業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應備資料、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列等是否符合規定。

二、計畫內容初審審查項目

() 申請企業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之研發能力。

() 計畫內涵是否掌握關鍵技術/產品,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引導業者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

() 計畫內容屬補關鍵者,開發之關鍵技術、零組件及設備需具備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補足產業價值鏈缺口,達成自主能力提升的目標。

() 計畫內容屬展系統者,應包含整體系統服務及商業營運模式(TotalSolution) 、系統可行性驗證、國內場域試煉規劃及導入(試營運)。其服務內涵應以一產品一聯盟方式建立旗艦團隊,結合工程、產品、經驗、知識、服務及技術加值等,打造整體系統解決方案(TotalSolution) ,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能力,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更快速及更有效滿足顧客之服務系統。

() 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 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競爭分析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

() 多家企業(含學術或法人機構)申請計畫之整合能力。

三、計畫核定審查:本部審議會為初審結果之審議會議

() 審議各階段初審審查項目及結果。

() 審議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依審議結果,函知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或受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函知申請單位。

計畫網站:https://tiip.itnet.org.tw/AboutProject.php?Mid=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