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性貸款

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

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
對象: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如申請人屬文化創意產業者,得為依法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
2.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用途:
1.創新或研究發展之人事費用。
2.消耗性器材、原材料費用及樣品之費用。
3.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4.無形資產之引進。
5.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或驗證費。
6.差旅費。
7.必要且新購之研究發展設備。
貸款額度:以核定計畫總經費8成為上限,最高額度新台幣6,500萬元。
期限:最長10年。
利率: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25%浮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