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 對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未滿3年,且經經濟部獎(補)助、轉導(不含諮詢)之新創中小企業,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用途:營運所需資料性支出或週轉性支出。 貸款額度:資本性貸款不得超過新台幣8仟萬元、週轉金貸款不得超過新台幣2仟萬元。 期限:資本性支出最長15年、週轉性支出最長5年。 利率: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2%浮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