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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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凡設籍本市 1 年以上,年齡在 20 歲以上,45 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於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並在本市經營小規模商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位於本市者皆可辦理。 |
補助金額及項目 |
貸款貸放額度每次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但曾參加經產業局認可之獲獎獎項申請人,其貸放額度每次得提高至300萬元。 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貸款期限無擔保貸款最長為5年,擔保貸款最長為7年。其本金寬限期限最長皆為3年,除寬限期外,本金按月平均攤還。 貸款期間利息由本府全額補貼。 貸款人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保證成數為9成5。保證手續費以固定年費率0.5%計算。貸款人已提供擔保者,免送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
受理方式 |
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表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 再次申請者,除申請書表外請另檢附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 |
聯絡窗口 |
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融資貸款櫃台 電話:1999分機 6616、122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16、1229) |
創業政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