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航空工業發展優惠貸款
對象:
1.從事航空器之機體、發動機、內裝與航空電子及其相關系統零組件 之設計、製造或維修等業者。
2.經濟部工業局審查符合本案申請資格之國內業者。
用途:
限以從事航空研發、製造、維修活動必要取得之場所(含土地、廠房及辦公室)、機器設備、認證、電腦軟硬體及從事投資、創業、購併或營運等所需資金為範圍。
額度:
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計畫總經費8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請計畫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億元。但經經濟部工業局協調相關承貸銀行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利率:
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2%機動計息。
借款期限:
1.取得土地、建物等資產項目:最長15年;寬限期最長3年。
2.取得機器設備、認證、電腦軟硬體設備等資產項目:最長10年, 寬限期最長2年。
3.取得從事投資、創業、購併或營運等資金項目:最長5年,寬限期最 長1年。
擔保品
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移送信用保證基金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