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性貸款

醫療發展基金貸款

醫療發展基金貸款

對象:

衛生署核准推介者。

額度:依該基金規定限額內核定(分第一優先區﹑第二優先區)。
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其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7%,機動計息。

      如為第一優先區、由借款人負擔二成、另差額部分八成由政府補貼、如為第二優先區、由借款人負擔四成、另差額部分六成由政府補貼。

借款期限:

1.興建院舍貸款:十五年,寬限期第一優先區為三年,第二優先區為二年。

2.購置腫瘤治療設備貸款:十年,寬限期為一年。

擔保品: 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信保基金保證。